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最新版,环境保护和
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建设项目未通过《环评》批复而开工建设,将面临什么处罚?
你这种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目前对于此类项目的处理办法是“停工、罚款、补办手续”,若补办环评手续的结论为项目建设不可行。你还需要对已开工的部分恢复当地原貌。 处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中: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1、做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2、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处以2----5万元罚款; 3、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处以5----8万元罚款; 4、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处以8---10万元罚款。
如果你是还没做环评项目而已经开工的话,那抓紧补办环评,一般还不会罚款 如果你们正在提交环评,即在审核当中,那开工影响也不会太大,当然最好先停工 但是如果你们是提交了环评但是审核不通过,那你们还开工的话,肯定重罚!
1979年环境保护法确立了什么制度?
1979年环境保护法确立了“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创举,是在总结我国环境管理实践经验基础上,被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这项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做了进一步规定。此后的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也都重申了“三同时”制度。1986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1998年对《办法》做了修改并新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它对“三同时”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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